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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优银
王优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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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200411951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手机:138111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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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优银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修生,专业拆迁维权律师,承诺只为被拆迁人代理官司的维权律师。擅长拆迁维权法律业务,并独创性的创造了拆迁维权技巧,并作为培训团队律师的教材。有九年法律服务经验,有过上千起胜诉案件的成功积累,积极主动,热情服务,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特别善于处理疑难复杂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具有极强的危机化解能力;被授予市级“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思维严谨,善于运用独创的方法和独到的见解为客户排忧解难,谋求客户利益的最大化。作为一名承诺只为被拆迁户服务的专业律师,是全国著名的盛廷拆迁团队的组建人员,创造一小时为被拆迁人净赚“四百万”的维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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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拆迁系列十七:高擎法律火炬,终圆拆迁翻倍补偿之梦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09-07 07:40)     点击:464

江苏拆迁系列十七:高擎法律火炬,终圆拆迁翻倍补偿之梦

【案件回放】
       2008423日,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收回县城东大街改造工程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批复。随后的522日,海安县人民政府又作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通知书,同意将位于县城东大街改造工程区域国有土地划拨给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使用用于拆迁。郑凯平、郑少宸位于海安县海安镇人民东路的房产即在该拆迁区域范围内。建筑面积为126.97平方米,用途为商业,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的方式,拆迁补偿款为合计2373876.78元,计算每平米合计1.8万元,而实际上在海安的营业用房的市场价每平米早已超出3万元。201072日委托现今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律师和赵健律师介入此案。

 

【办案手记】
一、复议之路——针对违法行政裁决
       200879日,海安县建设局作出核发海建拆许字【2008】第01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律师介入后首先于811日,向海安县建设局依法提出公开关于东大街旧城改造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及予以拆迁许可的相关依据的信息,以核实征地拆迁的合法性。 820日在得知上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之后,随后便向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96日作出受理决定。
       
同时在得知海安县人民政府于2008423日作出的海政【200831号《县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县城东大街改造工程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批复》,随后以海安县人民政府在没有补偿和告知的情况下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及试实体均违法,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尽到相应审查义务,并未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为由于97日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然而就在97号,在相关复议决定尚未作出的情况下,海安县住建局根据第三人城建公司申请,严重背离法律规定程序便草率作出海住建拆裁【201030号房屋拆迁裁决书。
二、强拆前的听证——一场激烈的交锋
       20101011日,在街道办举行强拆前的听证。
       
赵健律师更是提出十余点代理意见,指出行政裁决存在严重程序与实体违法事由。拆迁人与郑凯平、郑少宸根本没有经过合法协商;第三人城建公司提出裁决时从未提交已达成协议数超过规定比例的证明;海安县住建局的评估公司选定违法、评估报告违法且未依法送达;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未依法进行价格鉴定而依未鉴定的评估报告错误地作出了裁决;剥夺了当事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书面裁决未经海安县住建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依据无效的评估报告作出裁决且评估报告亦严重背离房屋的价值等指出强拆行为所依托的行政裁决存在严重违法。具有如此之多违法点的行政裁决都能做出让赵健律师着实深感揪心。特别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中明确强调的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部门全部脱钩。政府部门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实现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性转变。而本案中,建设局局长竟然和拆迁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赵律师痛斥这已经演变成为既是运动员又作裁判员的不公平的行为。本来拆迁属一种市场行为,而事实上,诸多行政机关的介入直接导致变成了一种行政行为,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句句铿锵,折射出一个拆迁维权律师的正义与良心。
三、诉讼程序之终结者——补偿协议达成
      2010921日,郑凯平、郑少宸以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被告、城建公司为第三人诉至海安县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作出的海住建拆裁【201030号行政裁决书。20101213日,海安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了郑凯平、郑少宸的诉讼请求。20101223日,两人提起上诉。
      
听证会后,海安县住建局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20101216日,海安县人民政府作出海镇政【2010125号行政强制拆迁决定。1219日,在律师指导下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确认海安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强制拆迁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该决定。201117日,又以海安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就在诉讼程序进行的过程中,特别是前续程序中来自于律师方面的压力,拆迁方与郑凯平、郑少宸签订了协议,达到补偿价格每平米3.5万元左右,提高了一倍的补偿。


【律师说法】
       本案由于律师的介入,使得拆迁方不公平补偿美梦化成了泡影。法律在其中又体现出其不可替代的价值。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试问,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治理最文明的方式,一旦沦落为了毫无价值的装潢,我们被拆迁人手中还剩下什么足以让我们尚且能够在手中保留那么可怜的一点资本去保卫我们家园、捍卫我们做人的尊严?
      
就在我们依旧沉睡在青天的幻梦中的时候,我们竟没有意识到几近残酷的现实,我们亲手把我们的命运交给了未知。殊不知,在我们每个人的手中高擎着法律这把尚方宝剑,而我们自己就是我们的青天,我们的救世主。
      
然而,笔者十分痛惜的看到面对拆迁不公平补偿,上海世博前夕惊现拆迁死亡日记;也不乏发出自古官商一家法律无用的无奈感慨的;自焚的、下跪的……万马齐喑终究可哀。
       
就在这一片阴暗的、窒息的夹缝中,笔者兴奋的看到一丝黎明的曙光,一个又一个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的权利去斗争的卫士,在所有人在做着无谓的被动的挣扎,甚至宁可抱怨一切选择自我毁灭依然没有勇气拿起法律做最后努力的时候,他,为我们每一个失去家园或者潜在的失去者树立起了一座伟岸的丰碑:
       
湖南杨友德先生,他敢于架起炮楼践行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物权理念,在王优银律师和赵健律师的法律援助之下最终使得炮楼落下了帷幕,然而这种法律维权之精神却会永远上演在每一个舞台,更是在我们心中刻下深深的磨灭不掉的烙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其志;只有每天战斗的人,才能享受自由和人生。杨友德先生法律维权之志,法律维权之战,让我感动,他,应该成为我们每一位被拆迁人维权之路的精神楷模。不知道为什么,想起杨友德先生,脑海里突然出现当年戊戌变法先锋谭嗣同先生的身影,我自横刀向天下,去留肝胆两昆仑,杨友德先生那种蚍蜉敢于撼大树的豪迈更是多了几分理性的色彩闪着耀眼的光辉。我只是维护了一个农民的尊严,他如是说。法律是一个人尊严的护身符,杨友德先生为我们提供了最好的例证。
       
也许,我们依然迟疑,法律?或许很难发挥效用。然而,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也许,树立起法律的信仰在现今依然是个童话,但是在这腥风血雨的复杂的拆迁大战中,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去尝试把法律作为我们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为之,或许我们拯救了自己。不为,我们的命运将何去何从?
       
笔者一直崇尚鹰的某种姿态,维权之人更应如此,存鹰之心于高远,取鹰之志而凌云,习鹰之性以涉险,融鹰之神在山巅。有此之心、之志、之性、之神,再取法律之功、融法律之力,笔者坚信,杨友德先生法律维权之星星之火必将会形成燎原之势。我们被拆迁人的话语时代即将到来。
 

王优银律师,11年法律维权执业经历,《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委员,中国百强大律师,征地拆迁业务首席律师,电话:13811117637,邮箱:china-lawyer@126.com拆迁维权网:www.dingzihu888.com,承诺仅为被拆迁户维权的专业律师。QQ373871012 拆迁维权QQ群:852113571275006961275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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