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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
因本人是上门女婿,开初岳父说,计划生育严,也只能生两胎,以后有个孩子随妈姓,那时也没文字依据,刚好第一胎男孩他非要跟他姓,又不准生育二胎了,媳妇随便,她也左右为难,为这事导致家庭不和,我就想和她分手,考虑到孩子,还没提岀分手,孩子己14周岁了,她们家有四个女儿,其她三个都不管,说我上门是养老的,可我孩子没跟我姓,也没什么多大的家庭资产给我,我白白上她家来承担负担,我不赡养她们父母有没有什么不妥?另三个是一切不管说得掉吗?请回明确。谢谢!
地区:湖北-十堰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4-04-03 21:08:22
提问者:ASK1396530502e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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