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2013年十堰市工伤赔偿计算表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3-02-01 12:49) 点击:2270 |
2013年十堰市工伤赔偿计算表 一、工伤 1、医疗费(工伤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注:2012年十堰为20元/天) 3、停工留薪期工资(12——24个月的全额工资——定残日之前) 5、(需转外地治疗)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6、定残后的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注:十堰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380元)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伤残津贴(1—6级,适用于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5—10级,始终是全额)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5—10级,是否全额与距退休年龄有关) 11、辅助器具费 (注:工伤职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后,可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辅助器具费。具体计算方法:按国内普及型标准,并根据20年内更换四次计算,每5年为一个更换周期,最高计算年限不超过20年。具体价格由负责安装辅助器具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定。) 十堰律师/十堰陈宇鑫律师网(www.sy3777.com)提示: 本文由十堰交通事故、工伤律师陈宇鑫(预约电话:151-7227-7588,132-9716-3777)整理、友情提供 二、工亡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上述1、2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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