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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的受理及鉴定组的组成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27 17:17)    点击:328

  医疗鉴定的受理及鉴定组的组成

  技术鉴定应具有全套技术文件和样机试验报告,还应有可供表演的样机。在设计定型技术鉴定中,还必须提供工艺文件、成本分析文件和经济可行性文件以便全面评价产品的设计和工艺。大量事实证明,技术鉴定并不是对技术成果作出客观评价的最好形式。

  技术鉴定:

  1 、医学会在确认鉴定费已缴纳后向委托鉴定的各方发出书面的通知(邮政信函或送达签收),受理日期以交费日为准。

  2 、医学会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以交费日为准)起 5 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28 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就当包括下列内容:

  A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B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C 、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D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E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F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3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以邮戳或送达签收日为准)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鉴定组形成:

  (一)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学科构成和人数。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三)医学会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后(以挂号邮件送达医学会的签收或送达签收日为准计算)

  1 至 10 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四)医学会主持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前,应当将专家库相关科学专业组中专家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告知双方当事人。

  (五)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记录在案:

  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医疗事故争议有厉害关系的;

  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六)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用电脑进行随机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用电脑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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