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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
陈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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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198410909851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手机:1391015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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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离婚并且分割财产;
详细内容 陈旭你好: 我在电视上看到你我好似看到了曙光,你能帮帮我吗?能帮我打这场官司吗?我以起诉法院还没给通知,我这官司也关系到我是否能活下去,因为,我过这个年以57岁了,我没退休金也没有任何生活保证。我现在在承德租房,一个人维持自己生机,我希望你能帮我打赢这场官司。下面我把我的是简单的以诉讼格式介绍一下,我名龚淑云,被告刘中贵 事实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原告有一女、被告老家一儿一女、原告心疼被告老家的孩子、拿出自己婚前的积蓄10万元和夫妻二人争的钱。于2011年在被告老家建二层小楼一座、建房后原告累病倒、被告一反常态要与原告离婚。被告说离婚并不和原告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只是故意制造矛盾打架生气,因为被告知道原告心脏有病怕生气。企图制原告于死地。原告看透了被告的狼子野心于2012年冬天大雪封路的一天,离开了被告的厂子,托找摇晃的病体回到双塔山出租屋,自己借钱治病,在有病期间被告没有给原告打过一个问后的电话,也没给过一分钱,原告多次给被告打电话,被告不接从此断了联系。 在2013年春天的一天,突然被告给原告打电话要求与原告和好认错,并且来到原告的出租屋下跪求饶。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自己的10万元钱,被告拿不出钱来给原告打欠条一张,并且说清了钱的去向。当场承诺来承德市开小吃店还原告钱,由于小吃经营不当,小吃店赔钱关门,在2015年春天被告离开原告不知去向。原告在2015年5月15日起诉到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开庭那天原告准时到庭,被告没有任何理由下没有到庭,法院以被告与原告有感情为由没有判决离婚,事后被告也没有给原告打过一个电话或来承德出租屋一回。原告与被告早以感情破裂,在无和好可能,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求助人龚淑云,电话18231427063
地区 河北-承德
分类 民事法律-
询问人 ASK1514962429f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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