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陈薇
陈薇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1101200911403148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手机:4000-110-148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陈薇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访客
友情链接

贷款人没按借条提供借款构成违约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3 11:22)     点击:303

贷款人没按借条提供借款构成违约吗?

  如果贷款人是自然人,那么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所以如果贷款人未提供借款那么借款合同并未生效,也就不构成违约;但是如果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银行未按约定提供借款就构成违约,由此造成的借款人的损失,银行要负责赔偿。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发表评论
陈薇:
验证码:   匿名评论

陈薇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