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转让中担保人的责任合同有四方,甲方为卖主,乙方为买主,丙方为丈夫担保人,丁方为乙方的资产担保。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四分之一的房款,办理了商品房过户手续。过户后,乙方用该房产在银行抵压贷款挪作他用,未再支付甲方余款。甲方多次向乙方交涉要求支付,乙方总是以没钱为理由推拖。甲方找丙方担保人,想要起诉。该房产好几百万,丙方为一般公职人员,没有从中获得收益。后甲乙双方签订了用丁方资产抵部分房款的协议,丙方作为见证人签名。但现在乙方又不认可。请问,如果起诉,丙方会承担什么责任?丙方家庭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会不会连带执行丙方妻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