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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13210198910392667
资格证号:
地区:
江苏-扬州
手机:
1333884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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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产买卖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咨询
详细内容
陈苏五律师,您好! 今年7月份,我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一套安置房(8月4日起交付给安置户)。 7月下旬,我通过银行汇款,给中介公司付了买房订金2万元。中介公司在收到订金后,于2012年7月25日与卖方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请第三人替我代签了合同(我在上班,没时间过去)。合同一式三份,卖方李某带走一份,剩下两份一份给中介,一份给我。两天后,我到中介公司在剩下的两份合同上签了字。 问题一:这份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二:现在,卖方李某因拿到房,不同意以原价(拆迁公司卖拆迁户的价格)将车库卖给我,要求再加5000元。但在房地产买卖合同有一项约定:“拿房时,车库、房子面积的多与少,及配套费用由乙方(我)与拆迁公司结算”。请问,卖方李某的要求合理吗? 问题三:如果因卖方李某提出的在车库上要多加5000元,而导致此次交易失败,我交的订金该如何处理? 以上,万望陈律师予以解答,本人感激不尽。
地区
江苏-扬州
分类
经济法律-房产纠纷
询问人
ASK1344086110v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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