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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云在指尖”分析网络多级分销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7-12-08 19:50)    点击:184

从“云在指尖”分析网络多级分销

 

  云在指尖.jpg

公司简介
 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办的“云在指尖”网上商城,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运营上线,该商城是当事人自行开发具有在线购物、在线支付等功能的综合性电商平台,目前该公司已经注销。商城通过链接微信公众号“云在指尖”自定义菜单,利用微信进行推广,商城运行数据存储在阿里云服务器中。
参与人员通过微信进入“云在指尖”网上商城,以购物形式缴纳一定费用成为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缴费加入则可获得当事人给付的佣金。当事人通过计算机系统设定相关规则,计算和给付参与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报酬。
案情概要
    2015年7月20日,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立案调查,并在湖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备案。2016年6月27日,湖北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本案指定管辖的批复意见,将本案的全国管辖权移交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证据搜集
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收集云在指尖的主体资料、财付通交易流水电子数据、服务器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电子数据鉴定检验报告、股东询问笔录、供货商询问笔录等证据,形成了“人员—层级—资金—传播过程—社会影响”等各方面完备的证据体系,说明云在指尖通过计算机系统实施传销的事实。
法律分析

网络传销.jpg

 

 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认定:“云在指尖”商城设定,被发展人员通过发送链接地址和二维码,继续发展其他人关注商城并锁定上下线关系,其他人员消费后确认并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参与人员以购物形式缴费加入时产生佣金,“云在指尖”商城依据上下线层级关系确定上线各层人员“指尖管家收入”分配比例,计算和给付上线人员“指尖管家收入”。“云在指尖”商城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是《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指行为。
处理结果

行政处罚.jpg

 

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1、罚款150万元人民币;2、没收违法所得39500040.10元人民币。
后续情况
截止目前,暂时没有在互联网上查到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股东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消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也没有查到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股东被刑事处罚的裁判文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云在指尖”或许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可以等待今后看有没有这方面的最新进展。

但是,不管怎样,因多级分销的形式,传播途径快,容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不利的社会影响。如经营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进行销售,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也可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经验教训
当然,如经营者是以销售产品为目的,目前虽然法律没有明文多级分销系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但是比如像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关于整顿新型多级分销欺诈行为的公告》,禁止发展下线分销进行盈利,否则将对帐号采取限制功能、永久封号等处罚。如想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分级分销,显然不现实,如自己独立开发网站系统,也还是应以谨慎、保守的姿态应对,尽量不踩这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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