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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散公司的是否应提前通知劳动者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7-12-08 19:48)    点击:106

提前解散公司的是否应提前通知劳动者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不能任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会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两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也不是说公司只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多给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些都要符合相关规定;比如公司如确已经做出解散决定,公司确已停止正常经营,已经或确定将进入清算程序的,才具备与劳动者终止合同的前提。

 

  解除协议.jpg

  实际上,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提前解散公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不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不通知的情况下也无须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当然按工作年限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能少。

 

 

企业发生经营困难、歇业、不再继续经营等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处理有三种情况:1、劳动合同承继,比如用人单位主体变更,但劳动合同的履行能力未受影响。2、情势变更和经济性裁员制度;3、法定终止制度。公司作出解散决定的,符合第三种法定终止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公司都无再继续经营了,提前通知已经失去意义了。

 

 

   

如公司尚未正式进入提前解散的程序,因此,为确保公司风险更低,避免产生劳动纠纷,可以告知员工公司将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让员工签名确认收到该份文件。

劳动合同法.jpg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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