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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的申请执行书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11-01 09:37)    点击:313

申请日期

2012   

编号

 

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单 

          A小姐

邮政编码

 

广东省XXX

 

 

186XXXXXXXX(代理人)

被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单 

B先生

邮政编码

 

广东省东莞市xx

 

 

135xxxxxxxx

申请执行的根据

2012)东二法民一初字第99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

的 理 由

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的内容:1、被申请执行人一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137200元并支付利息3487.17元(利息以年利率6.1%为标准从2012213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暂计5个月)。2、被申请执行人承担受理费1552元。以上合计142209.17元。

被申请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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