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2-10-22 10:22) 点击:332 |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编号: 甲方:(债权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务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的房产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第三条 借款的偿还: 1、还款方式的选择:【 】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 】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结清本金和利息。 2、乙方在清偿借款后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3、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三。 第四条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评估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将其名下的位于 的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全部价值/剩余价值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屋产权证号为: ,面积: 平方米,房产价值/剩余价值为: 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 元人民币。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七条:本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八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2) 。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份各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 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后生效。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话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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