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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验收环节多纠纷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0-10-20 20:22)    点击:150

如何不被坑系列

买卖合同篇——质量验收环节多纠纷

现实中,企业购进卖出物品,是很平常的事务,但是很多作为卖方的企业,在交货后,不注意收集、保留产品质量方面的文件,导致后续催收货款时,买方以物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最终引发纠纷。下面,我们要讲述的是一个因质量验收问题引发的真实案例。

案情概述:李某英系一家生产自动化机器设备加工厂的老板,但是加工厂没有工商注册,2013年,李某英和黄某云通过订立口头协议,黄某云向李某英采购一台机器设备,该设备售价11万,双方约定好交付时间了,当天黄某云向李某英支付了订金3万元,余款待收到设备后支付。1个月后,李某英向黄某云交付了该机器设备,但是黄某云以手头资金为由要求延期付款,李某英也同意了,但是这一拖就是一年,期间,黄某云以种种理由拒绝付款,李某英无奈之下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经送达对方起诉材料,告知开庭时间,第1次开庭,对方提出反诉,称机器设备质量存在问题,目前已经无法使用,反而主张退货、退回部分订金。因李某英不同意退货退款,针对该设备质量是否合格、价值问题,于是法院同意黄某云的申请,找第三方进行鉴定。后来,双方经过法院摇珠选定鉴定机构,经过数个月的等待,最终得到答复,因为该设备在鉴定时,已经无法正常使用,且系无加工生产资质的私人加工组装而成,价值难以鉴定。法院只好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作为销售方的李某英连设备的物料的成本都未收回。

对于上述案例,到底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还是买卖合同,双方一直存在争议,我们在此不予讨论,毕竟对于企业来说,这个性质并不影响交易双方,一方是类似买方的付款方,另外一方是类似卖方的收款方。如当初作为收款方的李某英,安装、调试完机器设备,能正常使用后,及时向作为付款方的黄某云,要求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此后,再找黄某云催收款项时,黄某云再以该理由拒绝付款,通常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此,我们提供相关防范措施,供大家参考:1、合同中尽量明确合同中要约定明确的验收条款,比如验收质量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验收时间、验收地点;2、作为卖方,合同中应明确产品的检验期和质量异议期,如超过异议期则视为产品合格;避免约定过长质保期,质保期满不再承担质量责任;3、作为买方,可以留取部分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出现质量问题,则应及时书面反馈质量问题;如交易标的适合留样品,建议将样品通过双方签名盖章方式封存;约定质保期,要求卖方质保期内承担免费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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