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陈柳山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2-11 15:31)    点击:749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如果当事人不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受害人在诉讼阶段向人民法院提交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陈柳山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陈柳山律师,陈柳山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陈柳山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8822176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陈柳山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柳州律师 | 柳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陈柳山律师主页,您是第1715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