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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08 16:25)    点击:861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

  (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⑴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⑷医疗费收据原件;

  ⑸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⑹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⑴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⑷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⑸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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