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08 16:25) 点击:861 |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 (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⑴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⑷医疗费收据原件; ⑸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⑹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⑴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⑷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⑸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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