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陈柳山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23 11:05)    点击:177

  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纠纷的事实认定上,最重要的就是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鉴定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对受害职工所遭受的实际损害的确定,而且关系到受害职工应当享受何种劳动保险待遇,这些都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在以前的劳动保险法规中,对此都没有规定。《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就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同时规定,劳动能力障碍分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这样的规定,不仅对工伤事故保险和赔偿纠纷提出了可靠的依据和标准,而且对处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也提供了极为有益的借鉴。

  同时,《条例》在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中,还作出了严格的程序规定,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鉴定专家库的建立和鉴定专家组的组成、鉴定的程序和时限等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这些程序性的规定,使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更加透明、公正,得到有效的监督,有利于保障职工的权利,落实《条例》的基本宗旨,是值得肯定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陈柳山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陈柳山律师,陈柳山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陈柳山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8822176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陈柳山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柳州律师 | 柳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陈柳山律师主页,您是第1715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