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的后果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6 14:15) 点击:133 |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的后果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条件,尚处于未生效状态,其生效与否应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表示承认。 当效力待定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时,如何维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下列规则体现了对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 (一)效力待定合同制度赋予相对人催告权和撤消权两项权利,以维护善意相对人的权益。 (二)无处分权人所订合同,不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由于权利人拒绝承认,合同被宣告无效,财产已交付的,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则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如交付的是不动产,因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应实行登记,故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三)无权代理人所订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代理人行为带来的后果。但如果该无权代理行为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那么该代理行为仍将产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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