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分割问题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9-19 15:54) 点击:858 |
公房分割:双方都有承租的权利,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情形,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情形,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情形。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情形。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单位情形。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情形。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会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情形。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情形。符合上述的情形平均分配。 l 商品房分割:方式:双方均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有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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