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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遗嘱遗产的处理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09-19 15:50)    点击:883

  一对老年夫妇找到本律师,说陈律师您帮帮我们吧,这个房产怎么过户到我的名下。他大概的说了下这个房产的缘由,这个房产是他舅舅的,舅舅没有儿女,老伴在几年前已经病故了,舅舅虽说放在养老院,但是他是作为舅舅的监护人,有什么事养老院都是找他,舅舅有什么需要也是他来照顾,家人送完舅舅之后,决定将这个房产由他来处理,过户他的名下,但是他到产权局一问,这个没法过户,需要要有继承公证等手续,于是他到公证处去问,要怎么样才能过户到他的名下,公证处一看,不对,这个没有遗嘱,舅舅还有兄弟姐妹,即使是法定继承他也没有继承权,公证处说不好办。于是就找到本律师,然后他拿出了一个家庭关系图,我一看,复杂的,舅舅有一个哥哥,一个妹妹(本案当事人的母亲),两个弟弟,两个弟弟在世,当事人说他的那两个舅舅说愿意将他们的继承份额给他,因为他们年纪大了,行动不方便,尽量不要打扰他们。

  焦点:当时接到这个案子,本律师也是一头雾水啊,怎么样财产让他进行合法的继承,变为他的所有呢?

  方案一:让当事人的两个舅舅出具一份赠予并公证!我想想 不对,现在房产的名字是当事人舅母的名字,需要进一步证明是当事人舅舅的遗产,然后由有继承权的两个舅舅继承,变更到一个舅舅的名下,然后再赠予当事人,然后再到产权局做变更,我想想这个方案太麻烦了,程序繁琐,而且需要两个上了年纪的舅舅配合做很多事,行不通。

  方案二:是否可以代位继承??如果可以的话,我当事人就有继承权了,这样一来不是简单了吗?我再三研究了《继承法》及其解释,一看不对,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不对,本案当事人是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晚辈,不可以行使代位继承。行不通

  方案三:是否可以用“《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到适当的遗产”,然后起诉到法院,进行确权诉讼,那么当事人的舅舅只要出具一份放弃继承的说明,那么两个舅舅的份额就是我当事人的了,这样只要法院的判决,然后就可以去做过户了。可行

  于是本律师跟当事人商量了,要起诉到法院,两个舅舅作为被告的身份,让他先跟两个舅舅做做工作,解释清楚,走法院这个程序并不是针对他们,只是进行一个确权诉讼。

  本律师知道走这个程序,律师工作量很大,需要调取的材料很多,也很难,因为这个被继承人已经是八九十岁的老人,一些户籍信息调查起来很不容易,首先要证明的是:被继承人一家人的户籍信息,证明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已经去世,只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是证明被继承人配偶方面的信息。第三是证明当事人对被继承人有尽到抚养较多的义务。期间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被继承人有两个名字,本来法院是要出结果的,结果因为这个问题,必须证明是同一个人,于是我到了被继承人的档案存放地,查询了被继承人的档案资料,还好,被继承人是一个干部人物,档案存放很完整,总算是做好了全部工作。于是很顺利的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这样当事人就很顺利到产权局变更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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