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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警惕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9-19 15:49)    点击:704

  上个月我接到了一个劳动者得求助,说单位无缘无故的说要跟他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任何的补偿,问我该如何维权。案情:用人单位以口头告知的形式跟劳动者解除合同,当劳动者到监察大队去投诉时,却说没有解除,只是放假,劳动者没办法,既丢了工作,又没有人任何的补偿,而且用工期间,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也未予劳动者缴纳社保。

  律师建议:我听到劳动者得描述之后,问他,手里有么有证据证明他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因为这个是维权的关键,劳动者给了我几张票单,及工资发放明细,还有一些考勤表,但是这些证据都没有直接的显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我再问,是否有证人可以证明你们,劳动者回答很肯定,还说证人愿意出庭作证,这个非常的好。于是我告知他享有的权利:一个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一个是经济补偿金。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关键的证据在于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何时建立了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必须是符合《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因为在这个案件中,用人单位并没有书面的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很难证明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所以需要有劳动者提出解除的合法条件,在这个案件中,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很显然劳动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于是接待这个案件的第一件事便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已证实劳动证有权解除,并得到经济补偿。

  对用人单位的建议:用人单位在用工的过程中,往往怕麻烦,以为流动性很大的行业就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不管工作几天,你没与劳动者签合同就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就应该为自己的过错承担不利的后果,不管你是否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一定要跟劳动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最基本得要求。

  本案的裁决结果是:支持劳动者得双倍工资赔偿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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