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费用的构成 共同海损如何进行分摊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1 03:02) 点击:275 |
共同海损费用的构成 共同海损如何进行分摊 一、共同海损费用的构成 即采取共同海损措施额外支出的金钱。主要包括避难港费用、代替费用及其他杂费等。 1) 与避难港等地有关的额外费用:依《海商法》第194条,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2) 代替费用:依《海商法》195条,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代替费用本身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但支付该费用却节省或避免了支付本应支付的共同海损费用。 3)其他杂项费用:依《海商法》201条,可列入共同海损的费用还有垫款手续费及共同海损利息等。 不能列入共同海损的损失 依《海商法》第193条第2款,在任何情况下,“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依《海商法》第200条,未申报的货物或者谎报的货物,应当参加共同海损分摊;其遭受的特殊牺牲,不得列入共同海损。不正当地以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作为申报价值的,按照实际价值分摊共同海损;在发生共同海损牺牲时,按照申报价值计算牺牲金额。 当事人也可以将任一版本的理算规则并入提单、租船合同、保险单或其他纠纷解决协议,共同海损的损失范围由该理算规则予以确定。 二、共同海损如何进行分摊 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确定: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是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为确定共同海损成立的依据,确定应作为共同海损受到补偿的损失和费用的项目以及金额,确定应参加共同海损分摊的各受益方及其分摊价值、分摊金额以及最后应付的金额和结算办法,以及编制理算书等进行的一系列调查研究和审核计算工作。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损理算处办理。共同海损理算应以航程终止地点和时间的财产状况为依据,本下列原则(《北京理算规则》理算原则)进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责任,公平合理地处理各项损失和费用的补偿和分摊;提出共同海损理算要求的一方和其他有关各方,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其提出的损失或费用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可列入共同海损;构成案件的事故确系运输合同一方不能免责的过失所引起,不进行共同海损理算。在理算过程中,首先应确定共同海损损失金额。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损失金额,按以下标准计算:船舶的损失金额,按照损失部分实际支付的合理修理费用计算,尚未进行修理,则按必要修理的合理估计费用计算。燃料、物料等损失按实际价值计算。货物的损失金额,按照损失部分的到岸价格,减除由于损失无需支付的运费。运费的损失,按照货物遭受损失而引起的运费损失金额,减除由于损失无需支付的营运费用计算。其次,确定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共同海损损失应由各受益方按各自的分摊价值比例分摊。分摊价值是指由于共同海损措施而受益的财产(包括船舶、货物、运费等)以及遭受共同海损损失而获得补偿的财产金额。关于船舶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当地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当地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关于货物的分摊价值,按照货物的到岸价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未经申报的货物或谎报的货物,应按实际价值参加分摊;如果这些货物遭受损失,不得列入共同海损。旅客行李和个人物品,除特殊情况下,不参加共同海损分摊。关于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事后收得的运费,根据共同海损事故发生时尚未完成的航程,作相应比例的扣减,加上列入共同海损的运费损失金额计算。最后,确定共同海损分摊金额。共同海损分摊金额,又称“摊水费”,指由于共同海损措施而受益的船舶、货物和运费等应分摊共同海损的数额。分摊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船舶或货物或运费的分摊金额=共同海损损失总额—×船舶或货物或运费的分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摊价值,为保证分摊共同海损,经有关方的要求,各分摊方应提供共同海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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