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钊,男,32岁,法学学士。2003年从业之初,以民商事纠纷、刑事案件为主,兼顾房地产、金融证劵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非诉讼的办案经验,精通谈判技巧,精通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熟知整个法律诉讼的运作程序,具备了较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实践经验;谙熟国家立法和法学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逐渐形成了合同、公司、刑事等法律服务方面的专向特长。常年为某大型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提供法律服务。
办理的有代表性的法律事务:
1、参与美国DAC公司委托对河北省二百余家大中型企业债务总额约90亿元的尽职调查和偿债能力分析;
2、参与了河北天山集团天山房地产公司在香港的上市工作;
3、2006年参加由三十余名律师组成的大型项目团队,开展全省最大规模的信用社系统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案值人民币十八亿元。为防止和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也创造了为金融机构规模化服务的模式。
李钊律师不唯上,不唯权,不唯钱;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当事人;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