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超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被派遣员工造成他人损害责任谁担?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3 11:17)    点击:530

被派遣员工造成他人损害责任谁担?

  被派遣员工如果不是因执行公务造成他人损害,那么责任由该员工自己承担;如果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超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超律师,王超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超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6392030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超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青岛律师 | 青岛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超律师主页,您是第2252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