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超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劳动者依约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3 11:16)    点击:460

劳动者依约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超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超律师,王超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超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6392030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超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青岛律师 | 青岛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超律师主页,您是第2252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