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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酒后驾车致同车人死亡 刑满后继续赔偿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4 15:55)    点击:304

  

  经理酒后驾车撞上了重型作业车,致使同车的员工小徐死亡。小徐的父母因肇事经理刘某入狱服刑不能履行调解协议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记者27日获悉,西城法院判决刘某在刑满释放后再进行赔偿。

  刘某是一家俱乐部演艺部经理,小徐是该单位的员工。2007年12月6日凌晨,刘某醉酒驾车与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发生碰撞,致使同车的小徐死亡。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后,刘某与小徐的父亲在交通队达成赔偿协议,刘某分期支付小徐家属共计45万元赔偿款。刘某仅支付了首期赔偿款12万余元,第二次赔款10万元应在去年底支付,但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到山西监狱服刑,赔偿协议也没有履行。

  刘某对赔偿协议表示认可,但表示自己正在服刑,不能履行协议,他愿意在刑满释放后继续赔偿。 法院认为,刘某因被判刑入狱,客观上已不能再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判决其刑满释放后三十日内,赔偿小徐父母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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