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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你不得不懂的网购小知识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1-16 04:21)     点击:517
“双11”是一个全民购物的节日,但每年11月份是网络购物投诉的高峰期,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有瑕疵、假冒伪劣等质量问题;拖延送货、拒绝退换货、拖延维修等售后问题;对促销活动做虚假宣传等广告问题。常成提醒消费者,“双11”期间要理性消费,不要因商品价格便宜被冲昏头脑,非理性消费会造成浪费;消费后要保留好消费订单信息或消费凭证,发生问题及时投诉。

切忌贪图小便宜
消费者应该根据商品的市场价格对比卖家出售价格,多家对比,不要以低价作为选购商品的主要标准。尽量选择支持消费者保障服务的商品。谨慎购买低价商品,坚持正确的购物流程,未收到货前不确认付款,不提倡使用即时到帐付款方式。

谨慎对待店主提供的链接
要和卖家充分沟通,比如衣服类的商品要和卖家充分沟通尺寸、长短、颜色等。电器类商品一定要了解清用途、使用方法、保养方法等细节,并对后续维修作出约定。

需要重点提示的是,不要轻易从他人提供的网址链接进入购买。当不确定对方发送的付款网页是否安全时,先在登录框内连续多次输入错误的用户名和密码,如果此时还可以登录成功,说明该网站可能套取你的密码。此外,网址前面带问号标志,说明淘宝对这个网站的安全性存疑,坚决不能打开。

常成提醒

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
按照新消法规定,网购消费者也享有7天“后悔期”,凡是对收到的货物不满意的,可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像店主声称的“货一出门概不退还”这类声明,目的都是为了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一律无效。(但注意下述四种不适用“后悔权”:(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发货单、聊天记录最好都保留,聊天记录截屏可作证据

在网购消费纠纷维权中,很多消费者往往不能准确告知卖家的基本信息。一旦发生纠纷,如遇到网店关闭等意外,会给维权带来很大麻烦。消费者网购时可通过聊天工具尽可能获取卖家的真实身份、地址等信息。尤其要注意的是,聊天记录可以截屏保存,一旦发生纠纷,也可作为有效证据。另外,包裹中一般会有发货单,可以作为销售凭证,要注意保存。一旦商品出现毁损时,如果卖家拒不赔偿,买家也可及时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索赔。

网购出问题,起诉也可以任性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个规定说的就是,一旦你收到的货物是假冒伪劣产品,你想维权起诉的话,可以在收货地法院去起诉卖家了。这样起诉就方便多了吧。

当然,常成在此提醒各位,买卖时,尽量选择信誉好的店铺购买货物,一旦出了问题,要及时与卖家沟通协商解决方法。最后非不得已、实在没办法解决的,双方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同时消费者应当及时的保存好各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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