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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标杆倒掉”与法律重生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8-24 02:30)     点击:307

  2009年5月16日 李昌奎强奸杀害少女王家飞,并将王家飞3岁的弟弟摔死。之后,李昌奎潜逃。在警方高压追捕态势下,李犯自首。这一自首情节也成了后来一波三折的司法追究过程中,李犯得以一度免死的护命符。至于是否还有其他黑灰情节,由于并没有证据,便不好妄加揣测了。

  引发国人真正注意的倒是某些握有司法权限的法律人士,其雷言雷语足以彪炳司法史册了。典型的解释就是十年标杆论和公众狂欢论。标杆论的核心在于目前的法律可以通融适用,为十年后的法律滥用和任意解释打基础。狂欢论的核心在于只有关起门来搞司法是对的,公众不懂法律,瞎起什么哄?其实,这两个司法论调是有深刻的渊源和出处的。至于放之于司法实践的后果,已经有目共睹。那就是让人看不明白却让鬼狂欢的司法案例越来越多了,至于公众哪里还有狂欢的心思?公众面对匪夷所思的判例,只会不寒而栗。司法部门一味标新立异,背离法律常识,让整个社会失去了正常的法律判断能力,引发的不是公众狂欢,而是公众恐惧!法院的判决不是写论文,各种法律高才生们通过引经据典得以顺利毕业的法律论文,并不是有效的法律规定。进入司法实践领域后,论文化思维不能转变为执行现行法律的思维,就会造成学术观点代替现行法律的结果。当然,这种变化在事实上是在另立新法,这个新法就是少数法律人心中的法的样子,也可以称为少数人的“心法”。“心法”的施行,确实是威不可测的,也容易脱离实际,搞出天大的篓子,造成无可收拾的社会局面。

  今天,我们终于看到十年标杆倒掉了,一个社会可以一体遵循的法律尺度回来了。这个结局,决不是公众狂欢的结局。标杆带来的公众恐惧不是那么容易消除的,法律尊严的重塑无疑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因为公众们已经开始怀疑:还有多少“李昌奎案”式的“标杆“在无耻地挺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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