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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非当场签订时,用人单位面临法律风险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08-03 16:51)    点击:669

案例:J公司为一针织有限公司,该公司人员不少,人员流动性也大,因此该公司人事专员为省事,每次录用新员工时,都是将员工的劳动合同交给新员工所在的部门或班组负责人,由所在部门或班组负责人拿去新员工签字后再交回人事部门。2010年某日,C员工因加班问题与部门主管发生争吵,愤而辞职。一个月后,C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薪资。J公司一头困惑,求助律师。

仲裁审理:

仲裁开庭时,J公司提交了署名为C员工的劳动合同书。但C员工提出该劳动合同书的签名不是其本人签字的,该劳动合同系公司伪造签名的劳动合同。后经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确定劳动合同上签名非C员工笔迹。

拿到笔迹鉴定报告后,J公司提出答辩公司已为C员工办理社保,公司与所有员工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并非公司伪造,且C员工不能排除其本人要求别人代签的可能。公司并不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主观恶意,该情况仅应视为公司管理疏忽,公司不应承担双倍薪资的责任。

仲裁结果:

该案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J公司支付C员工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律师评析:

这起劳动争议给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过程敲了一个小小的警钟。很多用人单位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都通常忽略签字的过程,以为有了员工名字的劳动合同就万事大吉了,但事实上,若劳动合同非当场签订,用人单位存在不小的法律风险。

1、是否需要支付双倍薪资?

若劳动合同上员工签名确系非劳动者本人签名,除非用人单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劳动合同系劳动者本人委托他人代签,否则用人单位面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薪资的风险。双倍薪资支付的期间为该劳动者入职之日满一个月起至劳动合同签订日,入职时间超过一年的,至满一年的当日止。

2、办理社会保险是否可以不付双倍薪资?

在用人单位不知道劳动合同是非本人亲笔签字的情况下,通常会以公司已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公司不应承担双倍薪资的责任。但该抗辩理由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可行呢?若公司没有其他证据,仅凭这一点理由,通常很难获得支持,也就是说,即便公司为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也不能理所当然的排除双倍薪资的法律责任。

3、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做?

为避免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的签订而产生劳动争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律师一般建议劳动合同应在公司人事专员或劳动合同专管员的监督下当场签订。若因特殊原因(如员工被长期派驻外地、出差短期不能返回等)不能当场签订的,应由劳动者本人出具委托书,明确受委托人及委托事项,由受委托人代签,并作好代签记录。在可行的情况下,最好由劳动者本人补上亲笔签名。

用人单位将空白劳动合同发给劳动者,由劳动者签好字后再收到单位盖章的,在发放空白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做好空白劳动合同的签收工作,由劳动者本人签名。已盖好章的劳动合同发给劳动者时,应再次做好劳动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该签收记录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签订的证据。

对于目前已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对非当场签字的部分,应由劳动者本人补充出具合同上签名系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

 

 

本文撰稿:吴燕芝 律师        联系电话:1381697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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