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你好!
我父亲,母亲在政府食堂工作到现在为止接近四十年,那时候定义为承包,可事实并非如此!只是口头上的,没有书面上的协议,一切事宜必须经过政府同意(比如政府上班人员的伙食费用,一天三餐).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父亲临退休人员,现在还是临时工,每月三百元工资,政府解决了养老保险一级(注:政府只解决单位部分,私人部分自己承担),工龄只有十五年;母亲不被政府认同为临时工,视为帮忙,基本养老问题都没有解决;由于父母年纪大了,工作上有些力不从心,我从外务工回到家中帮忙,工作了近六年时间,跟母亲情况一样,视为帮忙!我跟母亲到现在为止,没有收到政府一分钱工资,我们都有实际的辛苦劳动!感觉很不公!
全年几乎没有休息日,因为礼拜六,礼拜天放假的时候,政府还有值班人员!没有补助!
请问像我们一家人这种情况,不知该怎么办?恳请律师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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