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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辞职时公司以此为由要求延长6个月或者赔偿违约金
我准备离职,公司已之前签订的保密协议中规定的:需提前6个月申请或赔偿违约金50000元为由为难。但是我从事的岗位并不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并且我的下一家单位与现在的公司并不存在竞争关系。当时刚入职进入公司签订合同时,公司也未向员工仔细说明这一条款。保密合同中也未写明在6个月内保密期间公司给予的经济补偿。请问这种情况是否需按公司的保密合同执行呢?
地区:江苏-镇江 分类:民事法律-劳动纠纷 提问时间:2015-08-17 15:23:32
提问者:ASK1439796212z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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