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时效过后是否为丧失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30 10:20) 点击:294 |
继承权时效过后是否为丧失 案例: 韩某父母在1930年购置平房一院,前院6间后院5间,购置后韩某父母与韩某均在此居住。韩某之父于1942年去世,留下韩某与韩某兄二人与母亲共同生活。1943年韩某出嫁到山西,1953年韩某母亲将全部房产过户在韩某兄名下,该房屋一直由韩某兄一家与母亲同住。1970年韩某母亲去世,韩某兄一家仍在该房居住。1994年韩某兄将后院房产出卖,当年韩某兄又将前院房屋全部拆除重建,将旧平房建成了砖混结构二层楼房。新楼房建好后韩某兄以自己名字响西安市房地局进行了房产权登记,市房地局审查后给韩某兄颁发了新的《西安市私有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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