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陈俊
陈俊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3101200910943281
  • 资格证号:
  • 地区:上海-虹口区
  • 手机:13761285863
网站公告

上海陈俊律师咨询电话:18964130738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陈俊律师:台港澳人员在沪就业应办理哪些手续?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1-07-29 04:12)     点击:467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在上海,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另外,对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用人单位应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到发证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聘雇台、港、澳人员的登记备案手续。

发表评论
陈俊:
验证码:   匿名评论

陈俊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