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律师:台港澳人员在沪就业应办理哪些手续?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1-07-29 04:12) 点击:467 |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在上海,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另外,对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用人单位应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到发证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聘雇台、港、澳人员的登记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