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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哪些情况事故伤害可认定或视同工伤?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1-07-27 12:11)     点击:56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业人员有下列7种伤害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从业人员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可视同工伤:(1)在工作实践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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