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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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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律师:什么是抵押权,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5-16 12:06)     点击:354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改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这一关系中,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据《物权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需要注意的是,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根据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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