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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
陈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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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律师:请求适用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责任的举证责任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1-03-30 02:08)     点击:455

    请求方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相对方承担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责任的,应举证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方合法权益不能正常行使的要件事实。
  
  [说明]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均为民法通则已经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在侵权行为法中,返还财产是指判令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加害人等将侵占的财产返还给权利人的一种民事责任方式。恢复原状是指判令毁损他人财产的加害人等通过修理等手段使受到损坏的他人财产恢复到受损坏前状况的一种民事责任方式。
  
  请求适用返还财产责任的实务中应注意:(1)标的物能够返还的,就应适用返还财产责任。因为具体的财产对于所有权人而言,还不仅仅是一个财产价值的问题,还具有财产本身的价值和意义问题。侵占财产,只有返还财产即返还原物,才能够保障受害人收受到损害的权利的全部恢复。(2)修理属于恢复原状的一种方式。如果修理无法达到受损坏前的价值,除了尽力修复和恢复原状外,相对方还应当对减损的价值予以赔偿。如果通过修理的方式恢复原状使得财产的价值显著超过受损坏前的价值,则可以判决受害人予以适当补偿(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如果侵占的财产已经不存在或者进行修复已经没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则不应适用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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