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侵害第三人,用人单位赔偿后能否向劳动者追偿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1-03-26 10:16) 点击:213 |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驾驶单位机动车外出履行职务,途中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酿成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公司在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还可以向劳动者追偿吗?陈律师认为是可以的。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从事雇用活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例中,劳动者因履行职务驾车外出,应认定为从事雇用活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劳动者仅有一般过失,用人单位不得追偿,否则将危及劳动者必要的生活基础。另外,用人单位追偿权的实现程度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不能强求一律进行全部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