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陈俊
陈俊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3101200910943281
  • 资格证号:
  • 地区:上海-虹口区
  • 手机:13761285863
网站公告

上海陈俊律师咨询电话:18964130738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陈俊律师:补偿款不足以购房的,能否分割货币补偿款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1-03-24 03:31)     点击:115
     当事人协商一致要求分割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可不考虑分割后各当事人所得的补偿款能否在市场购得房屋;当事人对公有居住房屋所拆迁货币补偿款应予以购房还是予以分割,意见不一的,通常法院在审理时,应考虑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购房能力。如依据分得的补偿款,确实无法在市场购得房屋,保证正常生活的,可不予分割。
发表评论
陈俊:
验证码:   匿名评论

陈俊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