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律师:劳动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如处理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1-03-22 08:05) 点击:197 |
何谓服务期,服务期就是用人单位给予特殊的待遇,劳动者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劳动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服务的,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双方因续劳动合同中条件不能达成一致,因按照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旅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的,视为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合同可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