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陈俊
陈俊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3101200910943281
  • 资格证号:
  • 地区:上海-虹口区
  • 手机:13761285863
网站公告

上海陈俊律师咨询电话:18964130738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陈俊律师:竞业禁止协议和补偿金如何履行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1-03-22 08:04)     点击:297

       对付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经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没有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按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0%至30%的标准确认。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部分竞业限制期限要求的,应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按双方约定的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业务。
      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竞业限制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着。
发表评论
陈俊:
验证码:   匿名评论

陈俊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