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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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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载物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1-03-19 03:01)     点击:244

     陈俊律师做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服务多年,经常会遇见非机动车朋友来咨询,说自己与机动车碰撞或者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相撞,结果交警认为是他自己要承担责任,他自己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会要承担责任?经过我的询问大部分都是按照正常路线行驶,他们没有闯红灯,也没有逆向行驶,这也是他们自己郁闷的地方?交警凭什么就认定他们自己有责任呢?首先在这里要告诉各位的是,交警是没有认定责任错误的。后来陈律师总结了一下,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非机动着载物了,而且是载物严重。要有人问了,载物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有什么关系呢?下面陈律师就告诉大家我国对非机动车载物的相关限制,各位可一一比照,就知道交警认定的对与不对了碰到类似情况。

1.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3)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2.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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