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陈俊
陈俊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3101200910943281
  • 资格证号:
  • 地区:上海-虹口区
  • 手机:13761285863
网站公告

上海陈俊律师咨询电话:18964130738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护理费的年限如何确定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1-03-19 02:10)     点击:209

    我们认为,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规定赔偿年限的项目,计算年限应从其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没有规定年限的项目,如需按年限计算时,可比照上述规定相类似的有明确赔偿年限的项目予以合理确定;至于道路交通事故和触电事故以外的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上述赔偿项目需要确定年限的,仍可参照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范围与标准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条的规定确定,一般赔偿到受害人70岁或者受害人死亡时止。但受害人70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发表评论
陈俊:
验证码:   匿名评论

陈俊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