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护理费的年限如何确定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1-03-19 02:10) 点击:209 |
我们认为,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规定赔偿年限的项目,计算年限应从其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没有规定年限的项目,如需按年限计算时,可比照上述规定相类似的有明确赔偿年限的项目予以合理确定;至于道路交通事故和触电事故以外的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上述赔偿项目需要确定年限的,仍可参照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范围与标准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条的规定确定,一般赔偿到受害人70岁或者受害人死亡时止。但受害人70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