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律师告诉你抚养费应从何时计算?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1-03-19 01:50) 点击:135 |
离婚夫妻往往在离婚时就已经分居了,一方领着未成年子女独自一个人生活和抚养孩子,另一方可能自分居开始就没有支付过抚养费,那领养子女的一方是否可以在起诉离婚时,一并要求另一方支付从分居之日起为承担的抚养费呢?答案是肯定的,应当可以要求,法院也应当支持这样的合理请求。 司法实践中,对抚养费从何时起算,还是存在分析,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从何时起算抚养费。因此,陈俊律师认为:只要能够确实抚养费的发生,另一方没有在分居这段时间内承担起抚养的义务,按照公平原则,就应当以抚养费实际产生之日起起算,要求对方承担相应抚养费用。当然,处理具体案件时,还是要考虑到当事人的诉请和其他相关因素作出合理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