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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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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律师:出租方断水断电,承租方是否仍要付租金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1-03-19 01:42)     点击:491

       前面我们讲过承租方不付房租,出租方断水、断电、断煤气的行为是否构成先履行抗辩,我们判断的依据主要是租赁合同的约定。那么在出租方断水断电断煤气的情况下,承租方还需要支付房屋租金吗?陈律师认为,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断水断电断煤气的行为尚不影响承租方使用房屋的,如承租方以居住为目的的,在出租方断电的情况下,如果只是使承租方使用起来不方便,但是仍然能够实现居住的目的的,则继续使用房屋的承租方仅得相应减少租金,而不能完全不支付;如断电等行为从根本上影响了承租方对房屋的使用,如以经营餐饮为目的租赁房屋的,出租方采取前述行为,必将使承租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承租方就不必继续支付租金。在后一种情况下,承租人如果在断电期间仍占用了房屋的,则应结合出租方是否要解除合同、是否已经给予其合理的搬出期限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应给予出租方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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