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狗伤人案件法律分析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0-12-02 03:48) 点击:958 |
关于AAA被狗咬伤案件的法律分析 一、关于责任划分问题。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案件。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损害是由于受害人或者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狗属于凶猛的家养动物,BBB饲养此类动物,应采取安全措施严格限制其活动空间,保障他人人身安全。受害人,怀抱仅一周岁的女儿,面对两只体重约140斤的藏獒,不可能也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其受伤前对狗有挑逗行为,若BBB对饲养的藏獒采取了安全措施限制了其活动空间,就不会有损害的发生。相反,BBB饲养的动物疏于管理,在其放养前没有提前告知受害人,导致其一出门就被BBB饲养的两条藏獒咬伤。BBB应当对受害人的伤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赔偿范围及数额问题 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大部分花费已由BBB支付,且受害人对此部分费用并未要求,不应列入赔偿范围。 鉴于受害人被狗叫伤尚需继续治疗,因涉及后期治疗费用无法确定,故需要委托鉴定部们进行鉴定、评估。 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因受害人被两只藏獒撕咬,遍体鳞伤,精神受到严重惊吓,依法应赔偿其精神损害。交通费指治疗伤情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的乘车等费用,其票据应予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符,其中的出租车费用,费用过高,且不属必须的费用,应按乘坐大众交通工具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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