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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的休假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0-12-02 03:48)     点击:432

  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的休假

  一、休假类别

  1、法定节假日

  2、带薪年休假

  3、婚假(含晚婚假)

  4、产 假(含产前假、产假、晚育假、哺乳时间、计划生育假)

  5、丧假

  6、病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

  二、具体天数:

  (一)法定节假日

  1.全年可享受11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

  (1)元旦1天;(2)春节3天;(3)清明节1天;(4)劳动节1天;(5)端午节1天; (6)中秋节1天;(7)国庆节3天。

  2.部分劳动者享受的其它带薪假日:

  (1)妇女节半天(3月8日)(2)青年节半天(5月4日)

  (二)带薪年休假

  1.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年假,具体标准为:

  (1)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入职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年假为带薪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婚假(含晚婚假)

  1.婚假: 3天。

  2.晚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为初婚的劳动者,可另增加7天晚婚假(对于晚婚假,各地有不同的标准)。

  (四)产 假(含产前假、产假、晚育假、哺乳时间、计划生育假)

  1.产前假

  产前检查的时间。

  2.产 假

  (1)女劳动者产假为90天;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劳动者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3.晚育假

  符合晚育年龄者(已婚妇女初育时年满24周岁),可享受30天晚育假;如女方不休,可由男方享受。

  5.计划生育假

  女劳动者采取计划生育措施,或因计划生育措施失效做人工引产手术的休假。

  (五)丧假

  劳动者亲属(包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由公司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以规章制度确定。

  (六)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适用医疗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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