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经济性裁员 员工安置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0-12-02 03:27) 点击:468 |
关于AAA有限公司酒店装修对员工安置的法律意见 一、 经济性裁员问题 (员工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本公司大规模的装修属于经济性裁员,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司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裁员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此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在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才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同意解除合同而要求经济赔偿金。以上情况,既适用固定期限合同,也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按保留劳动关系员工的标准支付工资直至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金。 程序(公司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要遵循以下法定程序:第一,企业必须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第二,企业要听取职工或者工会的意见;第三,企业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然后才可以裁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条件: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仅限于四种: 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优先留用与不得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有七类人不能裁: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残疾职工;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的,只允许裁减一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裁减人员。 特殊人员(工伤职工):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保留劳动关系的员工的待遇问题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七条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三、 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12年的限制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所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工作年限为依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其计算。 对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两种情况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其它情况下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没有限制。 2008年1月1日后,对于高薪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有12个月上限限制,其他人员没有限制。 对于劳动关系跨越2008年1月1日的,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分段计算。2008年之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定,符合上限条件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为12年;2008年之后,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符合高薪条件的有上限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四、 员工在公司内部分公司之间调动直至退休的经济补偿问题: 员工由酒店分公司转入物业分公司工作并由物业分公司缴纳各种保险,在员工退休时,应当由物业分公司办理退休手续。此时,酒店分公司不必向员工支付在本分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对于上述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只是分公司内的人员调动,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同时,劳动法规仅规定了劳动者在公司之间调动时,后一家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没有其他相关规定。 五、 住房问题 根据《住房协议书》规定,居住公寓的员工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规定了交回住房的条件:自行离店或者被除名、解雇者。 居住公寓的员工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调换权,意味着员工只能居住使用,不能转让,同时该财产以后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另一方面,只要不符合以上交回住房条件的,员工就可以一直居住。如果公司依法解雇员工,根据该合同第一条,员工必须在限期内交回住房。 虽然目前公寓没有产权,但不影响双方通过协议对该房现阶段员工拥有使用权的条件、费用以及办理产权证后的过户进行约定。我认为住房情况的变更,应当充分听取公司、员工、工会等各方的意见最终在利益均衡的情况下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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