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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9-06 16:30)    点击:299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些情况,夫妻之间某一方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此种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起诉到法院。那起诉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

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归纳了以下情况。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词条文明确表明了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但是很多时候感情确已破裂这个标准很难把握,不愿意离婚那一方当事人往往一直会强调自己感情很好,没有破裂,这个时候想离婚的那一方当事人往往很难辩解。法律的时候也考虑到了这种情况,因此紧接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又接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发生以上五种情况,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并准予离婚。因此,在夫妻之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又不肯离婚的时候,可以先看看有没有这五种情况,根据法律条文结合自身情况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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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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