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张印富
张印富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印富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出租人解除未到期租赁合同,承租人怎么办?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09-19 17:49)    点击:265

  指点迷津,力挽狂澜!剖析疑案,高效维权!

  【原创】

  出租人解除未到期租赁合同,承租人怎么办?

  北京专业律师:张印富

  (咨询 18910178175)

  有朋友咨询: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便以房子卖给他人为由,要求承租人搬走。在承租人未搬的情况下,出租人便换了门锁,不让承租人继续租用了。此种情况下,承租人应该怎么办?

  张印富律师解答: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目的选择不同的解决方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主张优先购买权或者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法律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实际生活中,即便是出租人将房子卖给了他人,承租人仍然可以要求新房产所有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第二,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我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想购买该承租房,那么,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出租人之前出卖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明确要求承租人搬走,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承租人可以主张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总部)首席律师 张印富

  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电话:18910178175

  传真:010-59626918

  邮箱:529547983@qq.com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印富律师提供“股权转让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印富律师,张印富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印富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91017817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印富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印富律师主页,您是第758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