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王晓营
王晓营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敲诈勒索案,二审改判,从轻处罚

故意伤害案,一审判缓刑

债务人被吊销,成功追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执行债务200万

王晓营律师荣获“北京市朝阳区首届优秀女律师”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产品试用期过后决定不买的要支付使用费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07 02:02)     点击:160

  

  如果当事人之间事先没有约定要支付使用费的话,买方可以不支付使用费。根据法律规定,试用买卖中买卖合同的订立权由试用人享有,没有约定使用费的,买方不负支付使用费的义务。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晓营律师提供“抵押担保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股权转让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晓营律师,王晓营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晓营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1068560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晓营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晓营律师主页,您是第6508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