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与自愿卖淫行为的界限?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2-08-14 01:47) 点击:81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主体是在嫖客与卖淫者之间进行引诱、容留、牵线搭桥的第三人,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各种手段自己招徕他人嫖客或者卖淫,或者卖淫者互相之间互有介绍或容留的情况,则不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如何划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与自愿卖淫行为的界限?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2-08-14 01:47) 点击:81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主体是在嫖客与卖淫者之间进行引诱、容留、牵线搭桥的第三人,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各种手段自己招徕他人嫖客或者卖淫,或者卖淫者互相之间互有介绍或容留的情况,则不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